广州旧楼加装电梯需要对低层业主进行补偿吗?

2023-04-12 16:14:50


(相关资料图)

张静律师解答:看加装电梯是否有影响低层住户房屋的通风采光权,如果有影响,则要补偿。如完全无影响,则有的法官判决有贬值补偿,有的法官判决不用补偿,目前广州市加装电梯补偿金额一般在3-5万左右。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加装电梯对低层住户的房屋有影响,判决其他业主每户补偿低层住户2000元,共44000元。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加装电梯是否影响案涉201房的通风、采光的问题。如前述生效的某号民事判决的认定,案涉楼宇加装电梯对201房的通风、采光产生一定影响。在本案一审期间,一审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勘察,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显示,加装电梯及连廊将导致201房的门口更暗,空气不好,厨房的通风和采光都受到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19〕19号)第十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六项、第七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案涉201房的通风、采光受到加装电梯及连廊影响的事实系上述生效判决及一审法院勘察情况所确认。被上诉人马某、区某辩称加装电梯及连廊对袁某的影响甚微与事实不符,本院依法不予采信。

关于袁某损失的确定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袁某与黄某等22名被上诉人是房屋不动产的相邻关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黄某等22名被上诉人通过自筹费用方式加建电梯方便出行,房屋有所增值,但加装电梯和连廊遮挡了大楼原楼梯间,影响了案涉201房的通风和采光,电梯的设置安装也没有便利二楼业主的出行,根据公平合理原则,黄某等22名参与集资加建电梯的住户应当对袁某作出相应补偿。综合加装电梯和连廊的影响及物价水平,黄某等22名被上诉人每人应给予袁某补偿款2000元人民币为宜。袁某主张其损失为12万元及额外增加的各种费用3万元没有合理依据,本院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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