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运输司机和乘务人员、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劳动者或将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广东省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已依法纳入了工伤保险范围,自2021年4月创新政策首次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特定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了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目前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4100万人,占全国比例约1/7,居全国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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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意见稿》是对2021年4月实施的《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修订版,拟修订完善政策名称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拓展参保主体。
在政策名称方面,为进一步规范政策保障对象名称,拟将文件标题中的“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修改为“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意见稿》中的内容也随之统一调整。
在参保主体方面,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实际,增加部分非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等参保群体,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增加挂靠交通运输企业的“运输司机和乘务人员”,根据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增加“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包括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等服务)”。为促进助力乡村振兴,增加“农村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使用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社区基层组织使用的从事社会工作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相关灵活就业人员群体都是不具有劳动关系的,故可以纳入特定人员单项参保保障范围。将原8类特定人员群体范围扩展为10类。
附:10类特定人员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
3.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
4.单位见习人员;
5.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
6.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提供网约车、外卖、配送或者互联网营销等劳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7.基层快递网点的从业人员(包括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等服务);
8.依托交通运输公司开展运输业务的运营车辆司机和乘务人员;
9.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有关工作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社区基层组织使用的从事社会工作的灵活就业劳动者。
10.国家和广东省规定可以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他从业人员。
(南方工报全媒体记者黄细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