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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医美手术导致银川市的贺女士左眼几近失明,更让她烦心的是,法院判决后,对方迟迟不肯履行还款义务。幸好,执行法官查封对方财务室后,贺女士最终拿到了赔偿款。
4月26日,记者从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了解到,因为对自己的容貌不甚满意,2020年,贺女士决定到宁夏某医美有限公司做鼻部整形手术,术后便感觉到眼睛不适。后来,贺女士又打了瘦脸针,但让她没想到的是,打完次日左眼视力便开始下降。贺女士立即到医院诊治,诊断结果是左眼眼内炎。为此,贺女士到北京进行了相关治疗,但遗憾的是,左眼视力并没有恢复如初。后经相关部门鉴定,贺女士因左眼眼内炎导致盲目四级,构成八级伤残,与宁夏某医美有限公司鼻部整形手术和面部注射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案件经一审、二审、再审后,判决宁夏某医美有限公司向贺女士赔偿各项损失29万元。判决生效后,对方并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平台扣划宁夏某医美有限公司名下案款13万元,尚余16万元案款未执行到位。随后一段时间内,该账户再未进账。承办法官敏锐地觉察到,被执行人可能更换了经营账户,于是多次传唤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到庭履行义务,但其却始终未到庭。执行法官立刻转变执行策略,赶赴被执行人的经营场所。调查显示,宁夏某医美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但却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执行干警立刻查封了宁夏某医美有限公司的财务室,并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传唤到法院,向其阐明如拒不履行义务,将会承担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最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立即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该案得以执行完毕。(记者王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