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
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
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
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信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对续聘和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表示事前
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是基于子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对该控股子
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
增加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于元波、唐云、张建明
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烟台市开发区长沙大街 35 号 | 电话:+86-535-3979898 | 网址: www.miracl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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